國外客戶

1/ 外國投資者包括:

a. 外國人:是指不具有越南國籍,居住在外國或越南的人。

 b. 外國組織:根據外國法律成立和經營的外國組織,包括在越南經營的分支機構或根據越南法律成立和經營的外國資本佔 100% 的外國組織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基金章程、證券投資公司章程的規定,外方有權擁有49%以上章程資本的單獨成員基金、證券投資公司。

2/ 外國投資者需要在存管中心登記交易代碼才能在越南進行證券交易。

外國投資者需要攜帶以下文件到PHS的分支機構/交易處進行如下交易代碼登記:

a. 個人:

  • 有效護照或其他合法個人身份證明的合法複印件。
  • ·表格:個人投資者交易代碼登記表。

b. 組織

序號

提供憑證

企業類型

備註

證券投資基金

對沖基金 

非基金類機構

 

1

外國主管管理機構簽發的基金設立登記證書或同等文件。

x

x

 

合法複印件

2

基金章程; 或出資協議; 或其他詳細解釋基金投資策略的文件; 或提交下列文件之一代替上述文件: 從國外主管管理機構電子信息網站(website)提取的文件:基金章程、聲明書; 或該組織成立或註冊所在國稅務機關出具的信託合同或出資協議或稅務登記證;

 

x

 

合法複印件

3

組織和分支機構在越南設立和經營的許可證/商業登記證/該組織設立或註冊營業所在國稅務機關的稅務登記證或同等文件。

   

x

合法複印件

4

個人的護照,例如賬戶持有人、法定代表或依法獲得授權的組織。

x

x

x

有效期內的合法複印件。

詳情請下載文件:國外投資者開戶須知

表格:機構投資者交易代碼登記。

 如果外國投資者有交易代表,請提供更多:

 注:交易碼申請檔案將分為兩(02)套,一套正本,一套複印件。每套包括兩 (02) 份,一 (01) 份越南語複印件和一 (01) 份原始語言原件。 

  • 指定交易代表文件(見附件13)
  • 交易代表信息表(見附件14)
  • 交易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 有效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 所有外文文件必須由存管成員或在越南或國外合法經營的翻譯機構翻譯成越南語。如果存管成員翻譯,則必須附有存管成員關於翻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的書面確認。
  • 外文文件必須在提交給VSD 之日起九(09) 個月內經過公證、認證。
  • 外國投資者自行準備的文件,只需根據外國法律進行公證、

認證;

  • 除從外國主管當局網站上提取的文件外,其他由原籍國主管管理機構出具的文件必須依法經過外國法律公證、認證,和越南相關法律規定的領事認證; 
  • 如果投資者居住在越南,則由越南主管當局公證的有效護照複印件。如果投資者居住在國外,其護照必須由主管當局和越南駐東道國領事館公證。

存管中心申請簽發交易碼處理時間:

  • 個人:03個工作日,如果申請檔案完整
  • 組織:05個工作日,如果申請檔案完整
  • 存管中心(VSD)批准客戶的交易代碼登記檔案後。PHS將為國外投資者開戶

表格:個人賬戶開立合同。

表格:組織賬戶開立合同。